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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撤柜拿走顾客付款灯具
来源:重庆晚报 2008-01-28 16:59:27
 

  本报讯(记者 任文劼 实习生 唐怡 摄影报道) “在商场购买的灯具一直未提货,近日要求对方送货上门,没想到商家已撤离。”昨日,遭遇此事的白女士向本报投诉。

  白女士称,她在沙坪坝区天星桥购买了新房。去年11月17日,位于沙区小龙坎的好灯多精品灯饰城正搞特价促销活动,她在该商场内一次性购买了2000多元的灯具并付清全款,其中包括海天灯饰店和函典灯饰店两盏共计140元的特价灯。由于新房还未装修完,她当时和商家约定今年1月初提货。近日灯具送货上门,她发现少了那两盏特价灯。她赶到商场,才知道“海天”和“函典”两店的商家已撤离商场。

  “商家撤柜竟不事先告知客户,也未将售出的灯具留在商场,太过分了。”白称,她立即找到商场要求退款并赔偿,遭到拒绝。

  昨日,记者在商场内看到,这两个店已上锁。该商场客户服务中心一负责人称,由于生意不好,这两个商家已经撤离商场,走之前未将客户购买而未提走的灯具留下,他们也多次联系过两个商家,但电话一直不通。商场可先将两盏特价灯具的全款140元退还给白女士,随后再从商家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白也可在商场内选购其他同类型的灯具,商场可协助她讲价。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华立律师事务所陈艇律师表示,白女士在购买灯具时已付清全款,即与商家形成了合同关系,商家就应准时交货。若商家在交货之前撤柜,这一违约责任应由出租门面给商家的商场来承担。商场不仅应将灯具的全款退还给客户,还应赔偿客户的车费、误工费等损失。

  市消委一名工作人员称,消费者可到该处投诉,他们将派人协商解决此事。

编辑:李弈希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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