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次提醒你,你只需要提出问题,没有权利质问证人。”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时,因被告代理人大声质问原告证人,法官多次制止并对其施以训诫。
因自己停在沙区双碑一停车场的汽车,去年7月17日被洪水淹坏,7名车主分别将停车场的拥有者、中国十八冶金建设公司告上法庭。昨日,法院将这7个案子合并开庭审理。
7名原告诉称,停车场在山洪暴发导致车辆被淹后,没有积极施救,也没有及时通知车主。因此,车辆被淹损产生的修理费应该由被告承担。对此,被告的代理人大声指出,去年的洪水百年不遇,应属不可抗力;车主没有把自己的电话或地址告诉工作人员,车辆被淹后,工作人员没有办法联系车主。
被告邀请了停车场的管理员出庭。“当时就是一瞬间,水就到这里了。”这名证人边说边在自己腰部比划。她称洪水来得很快,根本来不及施救和通知。
为反驳该证人的说法,原告也请来一位证人。这位证人称,当天凌晨4点多,自己把车停在停车场,因第二天还有业务,便决定在车里小睡一下。第二天早上8点钟左右,他感觉车子在摇动,发现水已经淹及车轮胎,其他的车半个车身已被淹在水中。他出来叫人,发现停车场里没有管理人员。到了10点多,他停在停车场最高处的车子才被洪水冲走。
“你平时最早什么时候出车?”被告代理人开始向对方证人发问。
“六、七点钟。”证人回答。
“那你刚才为什么说快8点了我们还没有人开门?!”该代理人突然把声音提高了八度,用斥责的口气质问证人。
“代理人,请你注意,你只要问想问的问题就可以了,没有权利质问证人。”法官立即制止了他的行为。
被告代理人的嗓音分贝降了下来,但说到激动处,他又忍不住对证人大声说话,法官不得不再次制止他。
法官第三次制止他时进行了训诫:“我想再次提醒你,无论是对证人发问还是与另一方当事人讲话,请注意你的语气。到法庭上,就是为了心平气和地摆事实讲道理,而不是谁的声音大谁就有理。”这时,法庭上鸦雀无声,被告代理人也安静了下来。
由于被告对其中一名原告的主体资格提出异议,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记者 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