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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黑老大获刑十四年
来源:重庆晚报 2008-01-29 09:39:40
 

  本报讯(记者 莫雪庆)1月27日,奉节县法院对黎强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本报1月21日报道)作出一审判决,“黑老大”黎强被判有期徒刑14年。据悉,这是该法院首次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涉黑案。

  法院查明,黎强系奉节县永安镇人,曾犯流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从2002年至2003年上半年,黎强先后纠集他人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审理后,判决黎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加上余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成员也分别获刑。

  

编辑:李弈希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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