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友提出分手,竟然持刀杀害女友二姊妹。2008年1月29日上午,孙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市四中院审判一庭正式开庭审理。
市四分检指控被告人孙某在得知女友要与自己解除恋爱关系后,痛不欲生。去年11月某日,遂自备尖刀一把,前去与女友小玉(化名)“谈判”。当女友断然拒绝其要求,孙某随即以死相逼,两人发生激烈争执。小玉试图从孙某手中夺刀未果。孙某持尖刀向小玉腹部猛刺,看见姐姐收到侵犯,小玉的妹妹小青(化名)前来阻止,孙某又持刀猛刺小青。随后,孙某又接连向二人胸腹部、背部乱刺,最终导致二人当场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小玉、小青二人系外界暴力致使肝、肺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方起诉孙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其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神情沮丧,除了回答审判长的提问外,一直低着头。在法警出示他杀人用的尖刀以及现场照片,他点头认可。
孙某自动放弃了自行辩护和最后辩护的权利。被告的律师声称被害人与孙某交往,同时“脚踏两只船”。孙某在杀人后有自杀念头,杀人后没有逃走,应属自首情节。
合议庭认为该案重大,需进一步审理。上午10:30,主审法官万晓佳敲响法锤,宣布当天的庭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