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重庆 政务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法律 图片 奥运 视听 评论 专题 English 社区 论坛 博客
影音码头 房产 旅游 美食 宠物 时尚 教育 理财 3c 彩票 游戏 人才 区县 网上重庆 人人重庆

频道首页 法制焦点 大案要案 图说法制 奇趣怪闻 法界传真 区县法制

首页 > 重庆法治
恋爱不成起杀心,市四中院审理孙某故意杀人案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08-01-29 16:16:34
 

  因女友提出分手,竟然持刀杀害女友二姊妹。2008年1月29日上午,孙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市四中院审判一庭正式开庭审理。

  市四分检指控被告人孙某在得知女友要与自己解除恋爱关系后,痛不欲生。去年11月某日,遂自备尖刀一把,前去与女友小玉(化名)“谈判”。当女友断然拒绝其要求,孙某随即以死相逼,两人发生激烈争执。小玉试图从孙某手中夺刀未果。孙某持尖刀向小玉腹部猛刺,看见姐姐收到侵犯,小玉的妹妹小青(化名)前来阻止,孙某又持刀猛刺小青。随后,孙某又接连向二人胸腹部、背部乱刺,最终导致二人当场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小玉、小青二人系外界暴力致使肝、肺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方起诉孙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其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神情沮丧,除了回答审判长的提问外,一直低着头。在法警出示他杀人用的尖刀以及现场照片,他点头认可。

  孙某自动放弃了自行辩护和最后辩护的权利。被告的律师声称被害人与孙某交往,同时“脚踏两只船”。孙某在杀人后有自杀念头,杀人后没有逃走,应属自首情节。

  合议庭认为该案重大,需进一步审理。上午10:30,主审法官万晓佳敲响法锤,宣布当天的庭审结束。

编辑:李弈希 [发表评论]
 

重报集团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RSS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法律顾问 | 投稿信箱

华龙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高新区渝州路126号6楼 邮编:400041
传真:023-68577897 广告招商:023-68577637 68576082
经营许可证编号:渝B2-2003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