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于洋)“2005年1月至11月,分8次向罗××借94.4万元……2005年3月,向曾×借14万元……”昨日上午,大足县法院大审判厅内,大足县国利中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这里公开审理,20余位债主冒雨到法庭旁听。
以支付高息等方式借款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大足县国利中学在办学、建新校过程中,由于资金缺口极大,该校校长吴某以支付月息1分至3分不等的高额利息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人借款。从2002年2月至2007年7月,共借款达7610786元。
检察机关认为,大足县国利中学为达到解决资金困难的目的,以支付高息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借款,数额巨大,严重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扰乱了金融秩序,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应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吴某的刑事责任。
被告方辩称系“民间借款”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光债主就达数十人,庭审工作耗时一天。公诉人念几十笔借款的证据就耗时近两小时。
法庭上,被告方承认借款事实。但同时辩称,校长吴某以国利中学名义与熟识的朋友签订了借款合同,其在合同中明确了借款用途是用于购买土地、新建校舍。借款后,也确实将所借款项用于合同约定用途。吴某从借款到使用借款的整个过程中,并未将借款用于放贷等货币、资本的经营,其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该校财产已被查封
昨日上午,雪后的大足县城飘着细雨,天气阴冷。但一大早,20余名该案中的债主便来到法院外,等候开庭。9时30分,20余债主挤进法庭,坐在旁听席上听审。“我借了11万给他,这个案子好久宣判哦?我现在最关心的是好久能拿到钱?”庭审结束时,债主陈某夫妇急切地向法官询问。
据介绍,目前,大足县国利中学的财产已被查封,将进入司法处置程序,法院也将根据被冻结财产的处置情况依法清偿。
校长被拘留后学校停办
“哎,可惜了,我们学校曾是大足县最大的民办职中,现在就没了,我还有工资没有拿到手呢。”庭审后,一位40多岁的男子久久不愿离去,记者向他表明身份后,他叹息着向记者说了这句话,言语中流露着对学校的惋惜之情。
该男子曾是大足县国利中学的老师。据他介绍,大足县国利中学成立于1995年,主要是职业培训,学校先是租用教学场地,曾是大足县最大的民办职中;2002年,该学校为了扩大办校规模,在大足县城郊外征用了土地用于办学,并建设了新校园和购买了大量的教学设施设备。学校在扩张的同时,资金缺口逐渐显现,于是,学校开始向外借钱;2007年9月1日12时,国利中学校长吴某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拘留,学校停办,该校学生或被分流、或被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