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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分炒股收益没有证据法院不认
来源:重庆晚报 2008-01-31 09:43:24
 

  本报讯(记者 罗彬 易守华)妻子起诉离婚,丈夫要求分得炒股收益。昨天,渝中区法院判决时认为,由于丈夫没有拿出炒股收益的证据,遂在判决准许离婚的同时,决定不支持该主张。

  法院透露,宋女士的离婚理由是丈夫吴先生经常打她。2006年已经起诉过一次,当时法院给了他们一个和好的机会,但现在看来是无法破镜重圆了。

  对妻子的离婚请求,吴先生答应了。但他开出两个条件:一是他们炒股赚了好几万元,本钱和收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应该分配;第二个条件是妻子背着他把房屋卖了,一旦离婚他将居无定所,所以要求妻子解决他的住房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吴没有证据支持他的观点,所以法院无法主张其请求。

  

编辑:李弈希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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