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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八千元手表快递员只赔两百
来源:重庆晚报 2008-01-31 09:46:43
 
郭娟/制图

  律师说法

  快递物品多长个心眼

  重庆元炳律师事务所徐成龙律师称,蔡小姐的遭遇其实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如果是快递公司业务人员的过失或者故意给客户造成了损失,就应该进行全额赔偿。

  徐律师提醒市民,春节将近,市民通过托运、快递等方式给亲朋好友送过年礼物的增多,如果没有人证、物证,索赔起来很困难。所以,市民一定要在回执单上详细注明物品的名称,相应的形状、价值等。一旦发生意外,索赔时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

  蔡小姐帮朋友快递一块价值8000多元的表,哪知被快递员搞丢了,快递员表示只愿意赔偿200元。“这么贵的手表怎么可能200元就赔了嘛?”她昨日表示。

  蔡小姐说起此事就很气愤。自称在解放碑某商场工作的她,1月10日受朋友之托,将一块价值8450元的天梭表给另外一个要好的朋友。她打电话给“天天快”快递公司接收员刘某接收快递,刘某则叫来了快递员杨某。

  第二天,蔡小姐就接到了刘某的电话。“蔡小姐,杨某坐公交车时把表搞丢了。”他一再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200元。“因为和这家公司打了很多交道了,我是出于对他们的信任,才让他们快递的,没想会是这样的结果。”蔡小姐气愤不已地表示。

  “我也知道赔200元确实有些说不过去,但是按规定赔偿的。”昨日,刘某承认了丢失手表一事。下午,他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能够理解蔡小姐的心情,并答应赔偿2000元。

  “天天快”快递公司驻重庆一操姓负责人表示,快递单上约定:因遗失、损坏、延误和被盗未保价的快件,最高赔偿金额为200元。凡申报价值超过200元的快件,公司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申报价值增收5%的保价费,并以实际收费时认定的申报价值酌情予以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其保价额。业务人员在接收客户业务时,肯定会向客户明确上述责任。

  该负责人还表示,蔡姓客户的物品并未交回公司,也无法确认责任该谁负。既然物品还没到公司就丢失,责任应该由快递员承担。(记者 唐中明)

编辑:李弈希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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