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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院:赔钱获谅解轻微犯罪可免刑罚(图)
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2007-02-08 09:58:50
 

  华龙网讯 (记者 徐勤 实习生 唐桂林) 昨日,市高院在全市法院院长会上称,对轻微、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不大、被告人认罪悔改,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者,可适用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非刑罚的处罚方式来惩罚被告人。

轻微犯罪获谅解适用缓刑

  昨天,市高院透露,审理刑事案要张弛有度,宽严相济。对轻微、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不大、被告人认罪悔改,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具备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罚。倘若犯罪情节轻微,可适用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非刑罚的处罚方式来惩罚被告人。

区县部分官司不用跑主城

  今年我市民事案管辖将调整。昨天,市高院负责人称,高院的初步设想是,控制高院一审案件数量,对中、基层法院一审案件受案标的适当放宽。比如:一荣昌市民打官司,案件受理标的适当放宽后,他就有可能只需在当地起诉打官司便可,不用跑主城。

法官导诉方便市民打官司

  据悉,今年全市法院将继续推行立案“窗口”式服务,设立立案快捷“通道”,尽可能一次性立案,方便市民起诉。法院还将推广导诉制度,选派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或庭长,在立案大厅接受当事人询问,进行举证指导等。

个案链接

刺伤对方赔钱得谅解获轻判

  合川人陈新(化名)为争骑摩托车将简某刺成重伤。出事后,陈一直在外躲藏。去年9月陈回到合川被家人劝去自首。法院审理查明了陈的犯罪事实,鉴于陈伤人事出有因,主观恶性不深,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又好,还赔偿了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刑期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相关声音

赔钱不会导致“刑不上富人”

  最近,广东东莞的两级法院在多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赔钱可以减刑,那么有钱人犯罪,承担的刑事责任就可轻于没钱人吗?陈斯副院长表示,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采取这种做法。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即使被告人赔钱,也不能减刑。这一做法并不是东莞的首创,青岛以及台州等地方已有先例。据羊城晚报

编辑:维维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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