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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40万保姆不受《劳动法》保护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7-11-20 10:30:41
 

  “中介企业别往《劳动合同法》上靠,靠了也没好处。”昨天,广州市劳动保障方面专家为广州市20多家家政企业负责人讲解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有家政公司负责人表示,既然保姆不受新法保护,中介企业套用新法又会加大自身成本,那么只好放弃保姆“员工化”管理。

  新法不适用于中介服务

  据广东省家政协会会长陈挺介绍,由于家政行业的特殊性,保姆、雇主和家政公司之间的关系一直未得到《劳动法》承认,也不作为劳动关系处理。目前,广州常年有40万家政从业人员经家政公司介绍后到雇主居所劳动,却既不是家政公司的员工也不是雇主的工人。

  “这部分人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家政企业如果只提供中介性质的服务,也不需要往上面套。”专家表示,针对家政行业的特殊性,执行《劳动合同法》过程中要区分好3种对象,第一种是企业自身工作人员,他们与企业之间肯定是劳动关系,应该按新法规定执行;第二种是家政行业的劳务承包、业务外包人员,他们也和企业构成劳动关系。至于经家政企业介绍给雇主的保姆,则目前国家法律法规也没有清晰界定,企业套用《劳动合同法》处理双方关系,反而会加重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

  保姆“员工化”陷入僵局

  为了规范保姆的管理,蒋志平经营的家政公司正尝试“员工化”管理。该公司旗下保姆近千人,公司已经为一部分人购买了社会保险。如此一来,这些规范管理后的保姆与公司就有了雇佣关系的嫌疑。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即使保姆没有被雇主聘用,公司也要给她们发工资,公司肯定吃亏。”蒋志平说,家政行业利润低微,因此很可能叫停“员工化”做法。

  陈挺表示,“员工化”虽然是家政行业走向规范化的一种好制度,但在新法前只好放弃,家政行业管理又遭遇瓶颈。

编辑:李弈希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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