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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聘补偿
2009年05月26日 17:02:42   华龙网
 
 

  小吴 询问 

  我原来在一家私人企业做出纳工作,做了四年,后来因为生小孩(我是在07年12月份生的小孩),就休息了一个月,单位让回去上班,但在原来的工作中出了错误要赔偿损失,就和原单位达成协议从每月工资中扣除,直到08年6月份,原单位却以单位效益不好为由将我与其他几位同事解聘,要求我们自己写辞职书,我们几位同事都没有写,我们要求单位给我们出具解聘书,原单位不同意.因在原单位上班时从每月工资中扣除了50元的保证金,一共是扣了600元,因原单位有要求,说是离职三个月后才能退保证金,到了08年10月份我去要求退保证金时被拒绝,说是由于我出的错误没有赔偿完,他们拒绝支付我的保证金,我想请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向原单位索要被扣除的保证金以及解聘赔偿? 

  ? 律师回答 

  秦代友律师答复: 

  一、首先说说保证金。用人单位扣收保证本身就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违法的。建议你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也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退还保证金,并赔偿利息损失。 

  二、关于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用人单位无法定或合同约定理由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从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标准为: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律师个人法律意见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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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游晋宇   2009年05月26日 17:05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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