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制动态 正文
且看昆明幼女“卖淫”案如何收场
2009年06月08日 10:44:32   新京报
 
 

  即使有人卖淫,也不意味着警方有权暴力执法。如果打击违法能成为刑讯逼供的借口,如果当事人可悲到要用完整的处女膜证明清白,那无疑是法治的悲哀。因此,检察机关要求重新检验处女膜的行为,完全没必要。

  先是以打击卖淫为由粗暴执法,接着因证据不足被迫放人。如果事实真这么简单,剩下的结果,自然应是警方赔偿损失,责任人接受调查。遗憾的是,昆明幼女“卖淫”案偏偏又生枝节,后期介入的检察院要求对涉案幼女重新做处女膜鉴定,亦有官员指责幼女家长与媒体联合造假。(6月7日《成都商报》)看来,这件简单的事,又有了被复杂化的可能。

  检察院为什么介入?是为了查清警方是否有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行为。也就是说,不管有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只要为获取口供,使用了暴力、威胁手段,就必须接受调查。既然如此,调查的重点,就不是刘氏姐妹卖淫与否,其家人造假与否,而是办案警察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打人,之前是否表明身份,如何表明身份,是否出具了法律手续?其次,将刘氏姐妹及其父母带至派出所后,警方如何讯问,讯问中是否动手,被害人软组织挫伤、骨折,是否与暴力刑讯行为有因果关系?弄清楚这些,才有可能真正还原现场情形,厘清相关民警责任。

  相反,如果把调查的重心,又放回到处女膜是否完整上,就容易导致这样一种逻辑:处女膜破裂=幼女卖淫=警察执法有理=警察伤人情非得已=警察免责。事实上,上述逻辑链根本不成立。处女膜破裂,只意味着当事人有过性体验,或者遭遇过某些生理意外,根本无法推断出刘氏姐妹当时正从事卖淫行为,或之前从事过卖淫行为。退一步说,即使有人卖淫,也不意味着警方有权暴力执法。如果打击违法能成为刑讯逼供的借口,如果当事人可悲到要用完整的处女膜证明清白,那无疑是法治的悲哀。因此,检察机关要求重新检验处女膜的行为,完全没必要。

  问题在于,当地有官员这时也站出来,指责幼女父母联合媒体,在医疗鉴定问题上造假。这是否可以为重新鉴定提供足够的理由支持呢?当然不可以。前面已经提到,整起事件如何处理,根本就与处女膜是否完整无关。刘氏姐妹的父母带她们去昆明法医院做的鉴定,只是他们试图证明自己清白的一种途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鉴定,更非诉讼法上的证据。即使他们隐瞒真相,或者有的媒体刻意遮蔽,也只是私力救济或新闻伦理上的问题。

  那么,这起幼女“卖淫”案究竟该如何收场?笔者认为,当地政府部门一开始的反应完全正确:让当事派出所所长、民警停职、成立调查组、检察院介入、警方赔礼道歉、协商赔偿事宜。但是,不能因被害人一方要价不合理,或者涉嫌炒作,就掉头重新启动调查程序,为警方的粗暴执法寻找借口。在这个问题上,作为强势力量的有关方面,应表现出应有的器量。

  事实上,借此契机,当地警方完全可以做更深层次的反思。比如,是不是要好好贯彻“收支两条线”规定,不要再把抓赌、抓嫖作为“创收”机制,让执法行为蒙羞;是不是要好好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执法的程序意识,不要提着手铐就往人家家里冲,稍有反抗就拳脚交加,逼人下跪。如果不加反思,不事整改,只会让事情越描越黑,这起事件,就愈加不好收场了。  □萧显(学者)

相关新闻:
2名小学女生被指卖淫续:家长向警方索赔16万
小学生被指卖淫续:当事人被要求再做处女鉴定
昆明警方:"小学女生'卖淫'"事件执法简单粗暴
昆明警方调查“小学女生‘卖淫’案”事件
少年模仿黑帮行为逼迫女同学卖淫
少女应聘街头广告遭禁锢卖淫续:7名少女获救
16岁少女应聘街头广告遭禁锢卖淫
编辑:游晋宇   2009年06月08日 10:06  【关闭本页
查看所有评论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华龙网行政中心咨询电话:68577357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