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黔江区法院立足院情,积极探索审判权力资源的合理配置,6月起首次推行法官助理制度。
为有序开展此项制度,该院首先对本院推行该制度的现实性、可行性上进行了充分论证,总结得出该院现存的收案数量连年攀升与办案人员数量不足;案件类型的变化对理论功底的要求提高与审判人员工作繁重而无暇研究;审判员和书记员权责不明确等三大矛盾。同时该院参考了其他一些法院试行该制度的经验,翻阅了该制度的理论依据,明确了实行该制度的优越性。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最终研究通过了《黔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对助理制度的模式、选拔条件、职责、流程管理、培训、考核等内容予以详细规定,确定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新型审判人员组合模式,明确了法官助理对法官负责,履行阅读案卷,制作阅卷笔录,归纳争议焦点,整理诉讼证据;代表法官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前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工作等职责。通过设立该项制度将形成法官助理负责案件开庭前后的各项辅助性工作,法官专心审判,书记员负责法庭记录,三者之间分工负责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此制度不仅有利于建设职业化、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逐步实现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分类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同时,还有利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作者:黔江区法院 田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