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严华(化名)在网络上认识了网友李慧(化名)。经过一段时间的“网聊”,严华觉得与李慧有许多共同的话题,深感两人相逢恨晚。于是,严华邀请李慧到自己家中做客。
2007年12月25日,李慧应邀来到严华家中。玩耍中,李慧趁严不注意,将其放在书架上的钥匙偷走。李慧离开后,严华发现自家房门钥匙不见了,但也没多想。事后二人仍然经常通过网络联系。聊天中,李慧得知几天后的元旦节严华将外出。
于是,2008年1月1日中午,趁严华外出的机会,李慧用偷来的钥匙,打开了严华家的房门,将严家中价值4600余元的笔记本电脑盗走,获得赃款1200元。
不久后,严华回到家中发现失窃,立即报警。根据严华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慧捉捕归案。法院查明事实后,对李慧作出了依法判决。
法官提醒:安全防范意识一刻不得松懈,切不可随意将陌生人带回家中,以防一时大意却引贼入室。
作者:渝北区法院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