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重庆市巫溪县上磺镇的邓某与卢某系邻居关系,因宅基地地界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卢某认为邓某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于是纠集大批亲属翻入邓某家的住宅院内,在靠近双方地界的地方用水泥砖围了10多个平方的土地,并向里面倾倒垃圾以泄愤。邓某遂起诉来院,巫溪法院依法判决卢某停止侵害,拆除围墙,运走垃圾。判决生效后,卢某仍拒不拆除围墙,运走垃圾。而邓某系奉节人,因畏惧卢某在当地的家族势力,不敢自行拆除围墙,运走垃圾。于是又于2008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卢某得知后,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升级,卢某甚至放出话来,除非踏着他的尸体,否则谁也别想拆墙。
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后,案件承办法官首先对案卷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发现被执行人是上磺本地人,其年龄已逾古稀,而其住所地的家族势力非常大,且上磺人一向以好勇斗狠著称,采取强制措施的话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见于当场的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到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家中进行调查和走访以寻找确实可行的执行方案。通过与申请执行人的谈话,了解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邻居多年,在本次纠纷发生以前关系都非常好,被执行人围这堵墙更多是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看来,如何化解被执行人内心的不满才是关键。
由于被执行人躲避法官,承办法官找到了被执行人的儿子了解情况。通过谈话却意外发现被执行人的儿子李某本来就不赞同其母的做法,而且李某与邓某的儿子关系非常好。看来,本案的突破口就在李某身上了。于是,承办法官对李某进行耐心的劝说和法律解释,终于成功劝说李某去做其母的思想工作,动员其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亲情的力量果然巨大。第二天,卢某便赶到法院,虽然其嘴里仍表示不愿意拆除围墙,但明显口气已不是那么坚决了。看到这种情况,承办法官连忙趁热打铁,先是对卢某解释法律;然后对卢某认为邓某侵犯了自己宅基地的想法,承办法官劝说其应当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不应当用现在这种违法的行为;最后,承办法官又用邻里之情去感化被执行人。经过3个多小时的做工作卢某最终表示希望由原告自己拆墙。承办法官又联系申请人,申请人听到被执行人同意其自己拆墙的消息,也通情达理的表示诉讼费和本案执行费以及请人拆墙的费用其自愿承担。随后,当事人双方自己在电话中对拆墙的时间、方式进行了约定。于是一件本来极为棘手的案件就这样在电话中完成了“执行和解”。
据了解近一月来,巫溪县人民法院利用电话和解执行近20余件,自动拆墙、相邻水沟、地界、山林等在一片和谐的气氛中使用电话和解顺利完成执结。
作者:巫溪县法院 刘照民 刘林松 李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