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法庭办事效率就是高,实实在在为我们农民着想,如果为了退25元诉讼费去县法院财务办理,花费的车旅费都不只25元,还误了农活。”这是近日当武隆法院第三人民法庭的法官,当场将诉讼费退给劝解和好撤诉的一离婚当事人,当事人发出的一句由衷感叹。
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调解、撤诉、适用简易程序的居多,且诉讼标的额小。根据施行的新《诉讼费收费办法》,调解、撤诉、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审结完后,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当事人可凭裁判文书领取诉讼退费。根据人民法院以往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人民法庭作为县法院派出机构,其收取的诉讼费一律由县法院统一管理。如果当事人要办理退取诉讼费,须到县法院财务处办理。因为退费金额小,武隆法院人民法庭所辖地区又多为高山地区,离县法院的路途较远,农村当事人在权衡后都极不情愿地放弃了领取退费,许多农村当事人都无奈地感叹“缴费容易退费难繁。”
针对这一情况,武隆县人民法院为方便农村当事人及时退费,减少当事人的讼累,从今年6月份开始,在离县城最远的第三人民法庭实施《小额诉讼费退费制度》。该制度规定:凡当事人办理25元至200元退费时,人民法庭可直接以现金方式将小额应退诉讼费退还当事人,当事人随到随退,不让他们因为退费再次往返。而对退费数额较大的当事人,则采用授权委托和预先留下联系方法的方式,由办案法官利用到县法院办事和开会的机会,代为办理退费等相关手续,然后一次性退还给当事人。对于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诉讼当事人,还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尽量为当事人退费提供方便。该制度自实施以来,极大地方便了农村诉讼当事人,特别是交通不便的高山地区诉讼当事人,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
作者: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