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事实简单,判后风云突变。
日前,巫溪法院第五人民法庭依法审结了一桩离婚纠纷案,判决驳回了原告龚翠魁的诉讼请求。据了解,原、被告于1990年经媒人介绍相识,于1991年2月15日举行婚礼,于1992年6月16日办理结婚登记,于1992年7月18日生育长子,取名钟仔清;于2001年12月6日生育次子,取名钟海松,从2005年起一直随女方生活。
宣判后,由于被告钟显华不满原告龚翠魁将婚生次子钟海松带走多年,直到开庭也未见面,要求原告将儿子交出,并组织了大量亲友在路上拦截,不准原告离开,长子钟仔清甚至拿出了随身携带的刀具相威胁,原告龚翠魁则邀约了一群社会闲杂人员前来“助阵”。一时间,双方当事人矛盾升级,事态非常严重,如果不及时处置,将可能发生大规模的冲突,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
法庭力量不足,法官、警察联手。
巫溪法院第五法庭仅有两名干警,力量严重不足,主审法官、庭长陈恩林当即与当地徐家镇派出所取得电话联系请求协助,同时将原告龚翠魁留在审判庭,将被告钟显华带到楼上办公室,向他们分别作说服教育工作,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不久,当地派出所负责人带领三名公安干警赶来协助,院里也指派了两名法警前来支援。
在公安干警的大力协助下,事态得到了彻底控制。法官和公安干警一道,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通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就次子钟海松生活问题达成达成了和解协议,即今年暑期期间次子钟海松与被告钟显华共同生活,暑期结束后原告龚翠魁接回抚养。
合作达成共识,解放思想不闭关。
送走当事人后,已是晚上20时许,法庭干警与派出所的同志坐在一起交流,大家深刻地认识到,基层法庭和公安派出所承担着维稳重任,以后彼此间的合作将会越来越多,要进一步加强联系,紧密协作,共同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连日来,巫溪法院认真贯彻“解放思想、扩大开放”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精神,为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真正地达到案结事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工作思路,不再局限于自身力量,积极探索联动机制,联手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不断开展判后回访、判后答疑和说服教育等工作,极大地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达到了定纷止争的目的。
作者:巫溪县法院 唐意 孙福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