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网巫山6月20日讯 巫山县人民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坚持从为民服务上狠下功夫,将大讨论成效体现到惠民行动上,减少群众讼累,节约诉讼开支。今年来,该院已累计组织院坝法庭、假日法庭10次次,为群众节省费用上万元。
2007年7月9日,巫山县龙井乡龙山村二组村民黎阳存在自家承包地里干活时,被“渝宜”高速公路巫奉路A18合同段的施工单位,中铁十三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翁新驾驶的运土工程车撞伤致残。黎阳存受伤后,多次到有关单位上访,均未得到解决。今年4月16日,黎阳存一纸诉状将中铁十三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平潭县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及翁新等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损失50余万元。
该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原告行动不便,为了方便双方当事人就近参加诉讼,节约往返开支。6月14日(双休日),该院法官驱车前往案发地,在原告院坝中设起简易法庭,令到庭参与庭审的双方当事人感动不已,当即表示互谅互让,相互让步,为对方着想。经法官主持调解,不到半小时,双方就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被告方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5万元。原告的谅解让步,被告的心甘情愿,使这件人身损害赔偿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作者:许世雄 尹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