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中院原民一庭法官胡蓉、潘小美在调离民一庭工作岗位后,为了尽快地审结原承办的案件,冒雨来到江津区先锋镇仙池乡九组张祖贤家中调解赠与纠纷。
张祖贤与其妻子赖宝银(已故)原有土瓦房屋8间,张祖贤与继子周开华(已故)签订协议,2006年,张祖贤将其房屋8间赠与给继子周开华,周将其中的4间拆除修建成砖混结构的房屋,并将产权证全部办在自己名下。后张祖贤向江津区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上述协议无效。一审法院判决后,周开华的妻子文明英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上诉。二审合议庭考虑到本案系家庭纠纷,且张祖贤已80高龄,隧决定到张祖贤的家中进行调解,并动员张祖贤的儿子、女儿、外孙一起给双方做工作。
经过两位法官近两个小时的讲情、讲法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张祖贤享有原土瓦房4间的所有权,儿媳文明英享有重建的砖混结构房屋4间的所有权。一起2年多的纠纷终于平息,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均对法官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