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承办法官与当事人进行网视频调解 |
7月10日,城口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承办法官首次利用网络视频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一例离婚案件。
案件起因为2007年5月郑某与张某一同到法庭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庭经过审查起诉材料后发现,郑某身份证上的名字与结婚证上的名字不吻合,于是要求双方当事人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后再来起诉。事后张某外出务工至今未归。近日,郑某补齐了相关手续,再次向法庭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经过法庭了解得知,张某也同意离婚,但其远在千里之外的贵州,专程回来参加诉讼不但成本太高,而且由于工作繁忙也确实抽不出时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案件涉及到人身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参加诉讼,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考虑到这些因素,承办法官经过深思熟虑,最终决定采用网络视频审理的方式处理此案,以便能够最大限度的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司法为民的措施。
据悉,这是城口县法院建院以来第一次通过网络视频这种现代化方式审理案件。为法院节省审判资源,为当事人节约起诉成本,对司法为民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城口县法院 黎学知 窦洪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