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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执行案不能选法院
来源: 2006-12-21 16:50:45
 

  潼南县凉风垭镇48号附6号吕信明:我弟弟今年2月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法院经过审理,11月作出了由车方赔偿我弟弟23万元的判决。听说车方在法院有熟人,我担心判决执行有困难。请问:是否可找其他法院执行?

  主持律师沈仁刚:根据民事诉讼法,生效判决的执行一般由一审法院进行,当事人不能选择法院,情况特殊的可以由其他法院执行。由于您的情况并不特殊,故不能选择其他法院执行。如您在执行中遇到困难,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反映、申诉和控告。

编辑:维维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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