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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条件下可以退彩礼
来源:华龙网 2007-01-15 10:21:13
 

  沙坪坝区新桥镇新山路工业园简福刚:我和妻子结婚还不到半年,她没经过我的同意,就将我们的孩子打掉。现在她又向法院提出离婚。结婚前,我给了她家8000元的彩礼,还买了首饰给她。请问:现在我可否要回彩礼钱和首饰?

  主持律师沈仁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返还彩礼的3种条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在离婚的前提下,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你可以对照是否符合最后两条,如符合则可以退还彩礼,否则就不能退还。

  本周主持:本报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电话63820315。

  (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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