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重庆 政务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法律 图片 奥运 视听 评论 专题 English 社区 论坛 博客
影音码头 房产 旅游 美食 宠物 时尚 教育 理财 3c 彩票 游戏 人才 区县 网上重庆 人人重庆

频道首页 法制焦点 大案要案 图说法制 奇趣怪闻 法界传真 区县法制

首页 > 热点咨询
楼层改变标注属于违约行为
来源:华龙网 2007-01-15 10:22:09
 

  忠县供电公司电建3号楼2单元2-1冉万平:2005年,我在忠县某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并签订购房合同。去年交房的时候,我发现开发商竟将一楼的房屋标注成负二楼卖给别人,而将实际的3楼交给我。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开发商索赔?

  主持律师沈仁刚:在房屋买卖合同的附图中,应将房屋楼层的位置和号数标注清楚。开发商不能够通过改变楼层号数来改变合同中约定的楼层位置,如果这样做,就构成违约。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交付合同中约定位置的房屋。

  本周主持:本报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电话63820315。

  (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记者王明

编辑:维维 [发表评论]
 

重报集团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RSS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法律顾问 | 投稿信箱

华龙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高新区渝州路126号6楼 邮编:400041
传真:023-68577897 广告招商:023-68577637 68576082
经营许可证编号:渝B2-2003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