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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安置房夫妻共拥有
来源:华龙网 2007-01-23 11:32:28
 

  巴南区李家沱林荫村274栋29号赵江奇:与妻子结婚后,我因户口农转非得到一套安置房。之后,我们将房子卖了,用房款购置了一套住房。现在我和妻子将要离婚,请问:这套房产是否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主持律师沈仁刚: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购置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安置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用处理安置房所得款项购买的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周主持:本报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电话63820315。

  (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编辑:维维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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