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重庆 政务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法律 图片 奥运 视听 评论 专题 English 社区 论坛 博客
影音码头 房产 旅游 美食 宠物 时尚 教育 理财 3c 彩票 游戏 人才 区县 网上重庆 人人重庆

频道首页 法制焦点 大案要案 图说法制 奇趣怪闻 法界传真 区县法制

首页 > 热点咨询
小区发生盗窃案物管有错才担责
来源:华龙网 2007-01-31 11:20:12
 

  沙坪坝区天星桥桔子村47号1-1丁长洪:我在沙坪坝区天星桥某小区租了一个门面,每个月都向物管公司缴纳物管费。1月21日晚,我的门面被盗。请问:物管公司该不该对此事负责?

  主持律师沈仁刚:《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管公司应该配备保安,并对小区内的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对小区内发生的盗窃案,物管公司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存在过错,即应该履行的义务没有履行,如应配备保安却没有配备,或应该巡逻却没有巡逻,或发现盗窃行为没有及时制止等。如果您有证据证实这些情况存在,可以向物管公司追究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物管存在过错,则无法追究物管公司的责任。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电话63820315。(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编辑:维维 [发表评论]
 

重报集团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RSS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法律顾问 | 投稿信箱

华龙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高新区渝州路126号6楼 邮编:400041
传真:023-68577897 广告招商:023-68577637 68576082
经营许可证编号:渝B2-2003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