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天星桥桔子村47号1-1丁长洪:我在沙坪坝区天星桥某小区租了一个门面,每个月都向物管公司缴纳物管费。1月21日晚,我的门面被盗。请问:物管公司该不该对此事负责?
主持律师沈仁刚:《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管公司应该配备保安,并对小区内的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对小区内发生的盗窃案,物管公司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存在过错,即应该履行的义务没有履行,如应配备保安却没有配备,或应该巡逻却没有巡逻,或发现盗窃行为没有及时制止等。如果您有证据证实这些情况存在,可以向物管公司追究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物管存在过错,则无法追究物管公司的责任。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电话63820315。(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