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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工作合同受伤也应获赔
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 2007-02-07 11:37:26
 

  垫江县曹回乡建坝一队刘文:我弟弟受雇于一家个体家装老板,但未签订用工合同。前不久,他在为客户做家庭装修时不慎将手臂弄伤,花去近6000元医药费。请问:老板是否应该支付医药费?

  主持律师沈仁刚:您弟弟虽然没与个体老板签订用工合同,但已经构成事实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该个体老板应当承担包括医药费在内的赔偿责任。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电话63820315。(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记者王明

编辑:维维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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