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观音桥建新北路53号张晓敏:我的一位朋友在结婚前曾借给妻子一笔钱,但未注明还款日期。现在双方感情破裂,已经分居,我朋友的生活十分困难。请问:他是否可以凭借条向妻子主张债权?
主持律师沈仁刚: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的债权债务,由夫妻各方自行负责。您朋友的妻子在结婚前向您朋友借款,属于其婚前个人债务,您的朋友可以要求其偿还。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电话63820315。(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记者 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