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重庆 政务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法律 图片 奥运 视听 评论 专题 English 社区 论坛 博客
影音码头 房产 旅游 美食 宠物 时尚 教育 理财 3c 彩票 游戏 人才 区县 网上重庆 人人重庆

频道首页 法制焦点 大案要案 图说法制 奇趣怪闻 法界传真 区县法制

首页 > 热点咨询
车祸责任相当车方应多赔钱
来源:华龙网 2007-05-11 10:26:01
 

  沙坪坝区白鹤林12号尹红:前段时间,我朋友步行横穿马路时,被一辆两轮摩托车撞伤。因司机酒后驾驶,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请问:在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摩托车一方的赔偿是否应多于行人一方?

  主持律师周永强:摩托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应多于行人。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如果几方过错相当,机动车一方应承担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

  本期主持:周永强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电话63820315。(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记者 王明

编辑:维维 [发表评论]
 

重报集团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RSS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法律顾问 | 投稿信箱

华龙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高新区渝州路126号6楼 邮编:400041
传真:023-68577897 广告招商:023-68577637 68576082
经营许可证编号:渝B2-2003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