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开县居民李先生在工地干活弄伤双臂,出院时与包工头签订协议,由包工头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出院后李发现,所得赔付款与实际所需差得太多。昨日,李向本报求助。
6月7日,李在湖北十堰市黄龙镇一工地干活时,双手前臂受伤,在医院治疗后伤情初步稳定。6月25日,李出院时与姓付的包工头签订协议,由付一次性赔偿李2500元费用,以后不再负责。
李回到重庆后发现,因为手臂受伤,已失去劳动能力,且还需进一步治伤,所需费用将远超2500元。但因有协议制约,李无奈向本报求助。
对此,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陈昊律师说,劳动者工伤后可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原协议而按实际费用来支付。劳动者可先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由劳动部门协调双方解决问题。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付姓包工头。付表示,愿意与李接触,根据实际情况再次进行协商。(记者赵远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