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高安镇桥东路69号汪华文:我母亲今年60岁,有轻微的智力障碍。前不久,她与家人出门后走失,后来在铁路上被火车撞倒。现在右腿已经截肢,人也在医院住院。请问:这种情况,铁路运输企业是否应赔偿我母亲?
主持律师周永强:根据铁路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包括旅客伤亡和路外伤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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