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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贩毒团伙首犯终审被判死缓
来源:新华网 2008-07-14 10:43:52
 

  新华网沈阳7月13日电(记者 范春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特大贩卖毒品案进行终审宣判,作为首犯的盘锦市无业人员孙铁义贩卖“麻古”500余克,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的另一名被告人周慧珍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孙铁义今年46岁,周慧珍43岁,两人均无固定职业,都有吸食毒品的经历。由于手头比较紧,为了实现快速发财并能继续吸食毒品,孙铁义、周慧珍等于2006年勾结在一起,购买“麻古”开始贩卖。

  2006年9月,孙铁义购得毒品“麻古”后,通过周慧珍向吸毒人员张某贩卖“麻古”200粒。剩余的5854粒,被公安机关在孙铁义租住的房屋内扣押。这一次,孙铁义参与贩卖的“麻古”共6054粒。

  经检验,被扣押的“麻古”有两种。其中孙铁义贩卖的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麻古”共计350.54克,含有咖啡因成分的“麻古”共计194.49克。

  2006年11月,周慧珍到广东购买“麻古”,随后返回盘锦,将其中的20粒贩卖给张某,剩余的765粒被警方扣押。

  据悉,仅上述两次,周慧珍参与贩卖“麻古”共计985粒,其中的200粒由孙铁义提供,为孙铁义与周慧珍共同贩卖。从周慧珍处扣押的“麻古”765粒,重71.48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

  去年12月5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孙铁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慧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没收两被告的作案工具手机11部。

  一审宣判后,周慧珍服判,孙铁义不服,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辽宁高院在审理过程中,孙铁义申请撤回上诉。该院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是终审裁定:准许上诉人孙铁义撤回上诉。依法核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孙铁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编辑:李弈希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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